问卷调查
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第4号)规定,现将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通过初审的小麦“中麦159”、“京农14-95”、“航麦3290”等3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予以公示。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现将河北省2020年10月20日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名称等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8日)。
近年来,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有力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我部拟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见附件),该项补助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项目代码Z135110079013。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对2020年8月22日至2020年11月2日收到的马铃薯等24种作物“渝万薯3号”等468个品种拟登记信息进行了复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反复强调要立足国内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秋冬季农业生产直接关系全年粮油供应,对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抓好秋冬农业生产相关工作,统筹推广加种冬季农作物,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涉及坐便器、智能坐便器和洗碗机三类产品。其中《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智能坐便器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洗碗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对实施日期前出厂的产品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称地方债)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债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