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根据《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有关规定,农业部对2017年10月19日-11月10日收到的马铃薯等17种作物“郑薯8号”等472个申请登记品种进行复核,申请材料合格,符合登记要求,并提交了登记品种种子样品,现将拟登记品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技中心反映,异议人或异议单位书面材料,须用真实姓名,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同时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11月7日,农业部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出席聘任仪式并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叶贞琴强调,农业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农业部内有关司局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法律顾问开展工作,遇到重大法律问题要积极与法律顾问沟通,充分采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如果印度农民在香米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三环唑农药的问题没有解决,明年起英国将禁止从印度进口香米。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我部起草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行业项目建设运营,有效提高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效率,全力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切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支撑,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贵州省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2017年秋粮全面上市,各地各有关单位积极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扎实推进收购工作,进展总体顺利。9月份以来,黄淮、江淮、江汉等地区遭遇连续阴雨天气,部分地区中晚稻倒伏导致穗上发芽,玉米水分偏高出现生霉,对收购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局第44号令《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起草了《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实名制方式,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