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推进畜禽种业创新,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通知》(农种发〔2021〕2号)要求,今年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畜牧总站组织新遴选一批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核心种公猪站,并对有效期满5年的单位开展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
(一)遴选依据。按照《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羊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全国水禽遗传改良计划(2020—2035年)》《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数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
种场10个,其中开展地方品种选育的5个;国家核心种公猪站3个;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7个;国家羊核心育种场10个,其中毛(绒)用羊3个、乳用羊2个;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各5个(全部为肉鸭)。
(三)遴选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向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省级审核推荐。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遴选标准的分类汇总后报送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3.组织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公布结果名单。
二、核验工作
(一)核验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二)核验对象。对有效期满5年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进行核验,包括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11个、国家羊核心育种场6个和国家蛋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6个(名单见附件)。
(三)核验程序
1.申请。资格满5年的单位,应主动向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提出核验申请。
2.省级审核。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办公室。
3.组织核验。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考评、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4.公布结果。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文件公布结果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省级畜禽种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遴选和核验工作,安排专人对接,并于7月30日前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办公室。
2.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可在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网站(http://www.zys.moa.gov.cn)或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www.nahs.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3.遴选或核验申报材料请于8月25日前分畜种报送至办公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发送至myc-nahs@agri.gov.cn。
4.遴选、核验涉及的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组织成立遴选、核验工作组。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工作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报告。
5.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现场审核时要严格落实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品种创新处
联系人:陶伟国 段忠意 010-59191621
(二)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畜牧总站畜禽种业指导处)
联系人:邱小田 010-59194336 李 姣 010-59194782
邮 箱:myc-nahs@agri.gov.cn
附件: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核验名单.xlsx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