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吸引年轻人务农、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的指示精神,2016年我部将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在2015年的工作基础上,2016年全国新增1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开展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期限3年,其中培育2年,后续跟踪服务1年。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5〕17号)要求,大力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激发农村青年创造活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撑。
二、抓好关键环节
(一)遴选培育对象
各县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开展摸底调研,重点调研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从中遴选出培育对象。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申报,也可由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农经)部门、教育部门、团组织协商推荐培育对象。申报时,须登陆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申报系统”,或利用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填写并提交《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申报时间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
申报人员产业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经)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各省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会同教育部门、团组织确定培育对象,报农业部备案。
(二)规范培育内容
对2016年的培育对象,主要开设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现代农业创业辅导、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美丽乡村建设等通用课程;对2015年的培育对象,根据其从业情况开设专修课程,主要围绕产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开展培训。
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的作用,邀请优秀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资深专业教师和熟悉产业发展人士授课。通用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农业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内容适合的专修课程教材优先从农业部发布的推荐教材或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创新培育方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的作用,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孵化基地,并向社会公开。各类培训机构要按照“一点两线、全程分段”要求,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开展集中授课、实习实训、参观考察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对产业基础好的培育对象,重点给予产业发展支持和指导;对其他对象,组织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习实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培育对象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队伍进行动态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现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产业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收、示范社评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服务等政策向培育对象倾斜。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培育职责
农业部将现代青年农场主列为重点支持对象,相关行业项目、人才激励政策向其倾斜。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培训经费,提高补助标准,认真制定省级实施方案,重点做好培育对象遴选确定、培训机构选定、扶持政策落实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专门机构的作用,重点做好需求调研、培育对象库建立、培训学员选派、培育过程管理、教育培训支持、职业农民认定、后续跟踪服务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培训机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培训计划制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选用、培训教师聘请、培训及创业孵化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提高培育质量和效能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培育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内容与要求,确保培育计划落到实处。建立培育对象库,认真遴选培育对象,做到精准培育;规范教材选用,建立健全建、管、用、评教材工作制度,开发一批精品教材;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培训效果。
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要做好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为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在线管理考核、对接农村电子商务等跟踪服务。
(三)注重总结和宣传
各地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各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报道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兴业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