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7月3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已分步启动,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到各县区农业(农经)部门进行申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旨在规范和壮大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管理规范化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合作社成员收入明显提高。同时,通过示范社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逐步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基本条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社员人数50人以上,出资额50万元以上。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社员人数30人以上,出资额30万元以上。目前,面向社会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将采取合作社自己申请,县区农业(农经)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国家级示范社将于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推荐,并确定推荐名单。申报具体条件和详情请咨询各县区农业(农经)部门,也可登录大同市数字农经综合信息网“通知通告”栏查阅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