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为全面应对疫情影响,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大蔬菜生产增加市场供应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紧组织扩大蔬菜生产,全力增加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工就业,切实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给予补贴
支持在田作业温室利用棚室内作业通道、后墙空间进行盘栽或立体栽培,选种小白菜、茼蒿、菠菜、油麦菜、软叶生菜等速生叶类菜,推广果菜、叶菜套种技术模式,缩短蔬菜生长期,快速采收上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后出具正规的验收报告,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认定。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对2020年2—4月份增加蔬菜生产的温室扩大面积部分每亩补助3000元(扩增面积不足1亩的,按每平方米4.5元补助)。
二、对闲置温室恢复生产给予补贴
鼓励各地抓紧修缮冬季闲置温室,整理温室内耕地,购置保温取暖设备和燃料,抢种速生叶类蔬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组织实地核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后出具正规的验收报告,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确认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认定。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方式,对2020年2月底前启动恢复生产的闲置温室,每亩补贴3000元。与在田作业温室挖掘产能给予的补贴不可重复获得。
三、对棚室蔬菜生产给予金融政策支持
对符合标准的扩大和恢复棚室蔬菜生产、缺少生产资金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担保机构应依规简化评估手续,为当前茬口定植生产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各地政府要将在2020年一季度开工建设、扩建棚室30亩以上规模园区纳入贷款贴息范围,银行机构予以贷款支持,引导生产主体加紧恢复和扩大生产规模。省级财政将蔬菜价格成本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市县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蔬菜价格成本保险。
四、对新建棚室给予用地政策支持
棚室蔬菜生产纳入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建温室、大棚等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对使用一般耕地的,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乡镇政府备案后汇总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通设施农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5个工作日内回复动工建设意见。
五、对蔬菜生产技术保障给予支持
组织省内蔬菜生产技术专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方式远程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赴蔬菜主产区现场指导蔬菜生产和棚室建设。各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就地就便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严格用药用肥监管,开展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蔬菜生产数量和质量安全。
六、对芽苗菜和食用菌扩大生产给予支持
支持生产企业和广大农户采取立体盘栽方式扩大豌豆苗、萝卜苗、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菜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快速增加市场供应。支持食用菌生产企业扩大香菇、平菇、杏鲍菇、金针菇、榆黄蘑等生产规模,通过采取室内增温措施,缩短生产周期,快速采摘上市。各地政府要对疫情防控期间扩大芽苗菜、食用菌生产的企业和农户,予以适当减免用水、用地等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