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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 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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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农经〔2020〕1269号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了《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不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确保主要断面控制指标满足要求。
四、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订金沙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附件:
金沙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20年8月10日
点击次数:
990
更新时间:2020-08-20 14: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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