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卷调查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新一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宋修伟
近日,农业部发布《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年)》之后,农业部发布的第二部关于特色农产品发展的文件。4月2日,就本轮《规划》的内容和特点,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特色农产品及其优势区选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规划》共确定了特色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粮油、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特色纤维、道地中药材、特色草食畜、特色猪禽蜂、特色水产等10类144个特色农产品。
在特色农产品选择上,主要有三条标准:一是品质特色。产品品质独特,功能特殊,有一定认知度。二是规模优势。产品具有一定的规模,产业可延伸性强,经济开发价值高。三是市场前景。目标市场相对明确,现实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或具有潜在市场需求。
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确定上,主要有三条依据:一是生产条件:原产地或区域具备最适宜的自然生态条件,能生产品质优良、风味独特的特色产品。二是产业基础:有生产传统,技术成熟,相对集中连片,市场半径和市场份额大,具备形成知名品牌、组建区域特色农产品产业体系的基础。三是区域分工:特色产品发展符合区域分工,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农业区域格局。
记者:本轮《规划》与上一轮相比有何区别?
答: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多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受劳动力成本上升、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少部分地区生产优势有所减弱、有的甚至丧失。本轮规划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相对集中连片”的原则,对上一轮规划品种及优势区域重新进行确认和划定。对新增品种,按生产优势选择重点县,划定优势区域。